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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谁动了谁的手铐 (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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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个扒手有点帅。

    高高的个子,大大的眼睛,浓浓的眉毛,挺挺的鼻梁,端端的五官。就连面对我和赵铁树四道犀利的目光,也表现出了“大义凛然”的酷相。

    “名字?”赵铁树问他。

    “郝帅。帅气的帅。”他不卑不亢。

    “年龄?”

    “15.5岁。”

    “职业?”

    “扒窃。兼职流氓。”

    赵铁树用手指着他,“你小子注意点。知道我们在干什么吗?”

    “和我交流呀。”

    我停止了记录,赵铁树却示意我继续。

    “今天上午11点,你在友谊商店门口干什么了?”

    “扒窃。”

    “扒窃了多少?”

    “很失败,不到100块。”

    “之前有没有做过案子?”

    “有。”

    “扒窃过多少起?在什么地方?扒窃有多少钱?”

    “对不起,恕不奉告。”

    我的血管已经扩张到了脚跟。赵铁树也终于忍无可忍,“郝帅,你以为你只扒窃100元钱我们就不管你了吗?你就是扒窃一块钱,也是犯法的,我们同样要处罚你。”

    “这一条不用你提醒。《治安管理法》第49条有规定,盗窃别人钱财处以五日以上,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,十五日以下拘留。可以并处一千元罚款。”

    “知道你还不老实?”

    “警察爷爷,不是我不老实,是法律对我们这些未成年人有善待。《治安管理法》第21条规定,对已满十四周岁,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,不执行行政拘留。在此,我尤其要强调一点,这里所说的年龄是周岁,不是虚岁。我虚两岁,按照虚岁的话,还可以继续作案两年。你们当警察的应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,这样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,保护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。因为,我也是广大劳动人民的一员。”

    这是我第一次遇到这样让人义愤填膺的审问。看一眼赵铁树无动于衷的样子,我几乎要扔下笔走人。

    “另外,”郝帅像得了狂犬病,咆哮个没完,“新的《治安管理法》中明确规定,对嫌疑人的询问查证时间一般不得超过8个小时。我现在已经来了2个多小时了,估计陪不了你们多久。希望你们尽快问话。我尤其需要补充说明的是,在公安部2006年8月24日公布的新修订的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中,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询问嫌疑人时要先进行传唤。没错,我是你们在现场发现的嫌疑人,但你们也必须要向我出示工作证。这一点你没做到。其二,《治安管理法》第79条规定,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、引诱、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,否则,不得作为处罚依据。我觉得你们在刚才的审讯中采取了威胁和引诱的方法收集证据,这样的询问是无法律效果的。哦,另外,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要求警察在对嫌疑人进行检查时,必须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,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,我想提醒你们,你们把我请到派出所,对我搜身时,触摸到了我洁净的肉体。综上所述,我要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和行政复议。”

    “说完了吗?”赵铁树终于有了开口的机会,表情平静如一湖秋水。

    “我可以听听你的意见。”郝帅得意地眯着眼睛。

    “我只想在你讲话的基础上做两点补充。第一,《治安管理法》规定,对已满14周岁,但不满16周岁的嫌疑人不执行行政拘留,但并没有规定不执行处罚。第二,《治安管理法》规定,公安机关传唤嫌疑人时,应及时通知其家人。据此情况,我们将在询问结束后及时将情况通知你的家人。希望你能配合,告知你家的电话号码。”

    郝帅突然想被打了一支镇静剂,封上着嘴巴一声不吭了。

    “怎么不说话了?”赵铁树常规地看着他,“你不是巧舌如簧,会说得很吗?你可以保持沉默,但你不要以为我们找不到你家。你家住在永康小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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